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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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近期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管理的通知
2022/3/24 9:15:59 浏览次数:3595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施工等企业:

近期,国内部分地市建筑工地出现新冠确诊病例,为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坚决防止建筑工地疫情输入和交叉感染,根据上级要求,现就做好当前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市在建工程各参建单位要服从属地政府统一调度管理,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配合属地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排查、检测。各在建工程应成立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建设单位负责防控工作牵头协调,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项防控措施,监理单位配合做好防控工作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控措施各分包单位接受总承包单位管理、落实进场人员管控,按照《关于做好建筑施工领域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2021〕42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5个3”疫情防控要求

二、全市在建工程立即开展一次全员核酸筛查,落实“一人一档”制度,对所有进场人员实行每日体温检测登记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及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核酸检测情况每日上报各项目监督机构。同时应保障工地现场的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等防疫物资配备及生活物资供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生活便利。

、对施工作业场所,办公生活区域及人员活动场所定期开展全面消杀,保持宿舍、食堂、厕所等场所的通风和卫生,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做好工地现场疫情防护用品垃圾分类处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班组交叉,施工作业过程中保持一定距离,工地现场人员做到不聚集、不扎堆、不聚餐。

、加强防疫宣传,开展人员上岗前的卫生防疫安全交底工地集中居住人员应尽量减少外出,减少交叉感染风险;自行居住的工地人员应严格遵守居住地的群防群控要求,降低自身传播风险,特别要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有途径风险地区,应如实报告用工单位。

、工地现场应配备临时紧急隔离场所,完善防疫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现疑似病例或体温异常的,立即通知当地防疫部门,并将人员就地隔离,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扩散。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5日